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,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專門發布通知,就切實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涉及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后的銜接工作作出部署。
通知明確,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《決定》要求,不再單獨登記企業集團,不再核發《企業集團登記證》,并認真做好以下銜接工作:一是放寬名稱使用條件,二是強化企業集團信息公示,三是依法加強對企業集團的監督管理。
通知指出,《決定》明確取消設立分公司備案和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、變更、注銷分支機構備案。分公司設立登記后,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、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后,有關企業無須再到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手續,改由各地登記機關負責推送相關企業信息,實現及時更新、及時共享。此外,通知要求,調整聲明方式,提供免費公告服務;完善系統功能,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。
通知強調,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《決定》要求,切實提高思想認識,精心組織安排,落實責任分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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