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內容 | 1.廣州市工商局交件 2.領取代表機構登記證 3.刻章及備案 |
服務區域 | 天河區、白云區、黃埔區、越秀區、荔灣區、海珠區、番禺區、南沙區、增城區、從化區、花都區、白云空港新區、 |
服務周期 | 30個工作日左右 |
需準備材料 | 1.國務院有關委、部、局或北京市商務局頒發的有效期(自簽發之日起30日)以內的《批準證書》原件;按照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、協定規定設立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代表機構,還應當依法提交相應文件 2.派出企業所在國(地區)登記機關頒發的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3.與該派出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 4.外國(地區)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書 5.外國(地區)企業的章程或者組織協議 6.外國(地區)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 7.外國(地區)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權書(或委任書) 8.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證明 9.房產使用證明 10.金融、保險業企業還應同時提交派出機構的資產和損益年報、組織章程、董事會名單 |